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免试入学

作者:在职硕博报读信息 发布时间:2023-04-22


一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简介

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、法学、管理 学为主干,兼有哲学、文学、史学、理学、工学、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 等学校,是国家“211工程"高校和“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”项目重点建设高校,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(简称“ 双一流”)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,入选国家“2011计划”、“111计划”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、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、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、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、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、 湖北省2011计划,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理事长单位,立格联盟、中国一俄罗斯经济类大学联盟、“长江一伏尔加河”高校联盟成员,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阅卷中心, AMBA、CFA协会认证院校,是被誉为“五院四系"的重点政法大学与“五财一贸" 的重点财经大学。


二、项目优势特色


灵活学习 高通过率

免试入学,本科即可报读,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。多次考试机会,通过率高

对话名师 快速提升
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授课,可与老师面对面沟通、交流。

统考轻松 通过率高

多数经济学硕士学位必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,考试难度大,通过率低。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学(金融统计)专业仅需参加一科英语统考

广阔人脉 终身价值

研修班荟聚了各界精英,广布党政界、学术界和商界中坚力量的校友网络。学员将作为校友会一员,入编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录》。共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源,优先体验名师大讲堂、高端峰会等。

文凭证书 含金量高

学员所获取学位证书学位网可查,证书可用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、评职称以及公务员考试等个人职场提升用途。


三、招生专业目录

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项目共设置了4个学科专业。分别是金融学、企业管理、统计学(金融统计)、刑事司法,学制都为两年


四、培养方式


双休日授课(每月一次),采取“线上”和“线下”教学相结合的方式,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,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面授。

■ 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,成绩合格者,可通过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申请领取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成绩合格证》

■ 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课水平的全国统一考试后, 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开题、撰写和答辩阶段。

■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,并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,授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证书


五、报考条件及材料


■ 报名条件

1.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。

2.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(含三年),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。

3.对已获得的学士、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(境)外学位的,其所获的国(境)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


■ 报名须知

考试时间:每年五月中旬左右为英语水平考试时间,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。

资料要求:蓝底两寸数码彩照、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、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原件扫描件


六、报考整体流程


步骤①    申请报名,预审通过缴费/签协议

步骤②    通过资格审查,录取入读

步骤③    完成全部课程;

步骤④    通过校考和国家统考;

步骤⑤    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;

步骤⑥    授予硕士学位。


七、院校录取


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免试择优录取的原则,经学院初审、研究生院审查批准以后,统一发放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入学通知书》,被录取者按通知书规定时间、地点办理缴费入学手续。


八、结业证书


学生在完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,修满学分,通过结业考试,就可以获得结业证书。该证书由本校印制,授予经过本校优质教育深造的学员。而拥有本证书的人士,代表拥有研究生完成课程体系的学习,同时达到了院校考试标准,达到了研究生的学术水平


九、学位证书


满足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这个条件,且通过院校审核,即可申请硕士学位证书。且申请硕士学位证书须参加5月份国家统一的申硕考试,此考试与全日制考研不同,是及格制,单科成绩只要达到60分就算及格,且只有专业综合和外语。通过申硕考试就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。该证书印有唯一编码,学员可登录学信网查询。


十、同等学力申硕其他事项


1.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论文、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申请资格。

2.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,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,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,所交费用不予退还。

3.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,如遇国家政策变动,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。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解释。


咨询电话:18192572260  刘老师